根据有关基础资料和国内生产总值( GDP )核算方法,经初步核算,我国 2026 年三季度 GDP 核算结果如下。 表 1 2026 年三季度 GDP 初步核算数据 绝对额(亿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 % ) 三季度 前三季度 三季度 前三季度 GDP 375367 1071071 4.5 4.6 第一产业 27472 58994 3.6 3.7 第二产业 133349 383822 3.4 3.8 第三产业 214546 628255 5.2 5.2 农林牧渔业 29166 62967 3.8 3.9 工业 113162 329386 5.2 5.3 # 制造业 93342 275672 5.9 5.6 建筑业 21168 57211 -4.4 -4.1 批发和零售业 39044 111261 5.6 4.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7593 48923 5.9 5.1 住宿和餐饮业 7458 19715 6.3 5.5 金融业 27449 82063 4.1 5.8 房地产业 19874 61239 -0.4 -0.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7187 58522 9.8 10.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8156 49748 12.9 12.3 其他行业 65110 190036 3.6 3.8 注: 1. 绝对额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 2. 三次产业分类依据国家统计局 2018 年修订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 3. 行业分类采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 - 2017 )》; 4. 本表 GDP 总量数据中,有的不等于各产业(行业)之和,是由于数值舍入误差所致,未作机械调整。 点击下载: 相关数据表 表 2 GDP 同比增长速度 单位: % 年份 1 季度 2 季度 3 季度 4 季度 2021 18.9 8.1 5.5 4.5 2022 4.8 0.8 4.0 3.0 2023 4.7 6.5 5.0 5.3 2024 5.3 4.7 4.6 5.4 2025 5.4 5.2 4.8 4.5 2026 5.0 4.3 4.5 注:同比增长速度为与上年同期对比的增长速度。 表 3 GDP 环比增长速度 单位: % 年份 1 季度 2 季度 3 季度 4 季度 2021 0.0 2.7 0.5 1.2 2022 0.1 -0.7 3.3 0.5 2023 1.6 1.3 1.6 0.8 2024 1.3 1.0 1.4 1.6 2025 1.1 1.2 1.1 1.1 2026 1.3 0.9 1.2 注:环比增长速度为经季节调整后与上一季度对比的增长速度。 其他相关核算结果详见国家统计局数据库( https://data.stats.gov.cn )。 附件: 中国GDP季度核算说明 1.季度GDP核算概述 1.1 基本概念 GDP是一个国家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GDP是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状况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GDP核算有三种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国民经济生产活动成果。生产法是从生产过程中创造的货物和服务价值中,剔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货物和服务价值,得到增加值的一种方法。国民经济各行业生产法增加值计算公式如下: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将国民经济各行业生产法增加值相加,得到生产法国内生产总值。收入法是从生产过程形成收入的角度,对生产活动成果进行核算。按照这种计算方法,增加值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国民经济各行业收入法增加值之和等于收入法国内生产总值。支出法是从生产活动成果最终使用的角度计算国内生产总值的一种方法。最终使用包括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及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三部分。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季度GDP是以生产法为基础核算的结果。 1.2 核算范围 1.2.1 生产范围 GDP核算的生产范围包括以下四个部分:第一,生产者提供或准备提供给其他单位的货物或服务的生产;第二,生产者用于自身最终消费或固定资本形成的所有货物的自给性生产;第三,生产者为了自身最终消费或固定资本形成而进行的知识载体产品的自给性生产,但不包括住户部门所从事的类似的活动;第四,自有住房提供的住房服务,以及雇佣有酬家庭服务人员提供的家庭和个人服务的自给性生产。生产范围不包括没有报酬的家庭和个人服务、没有单位控制的自然活动(如野生的、未经培育的森林、野果或野浆果的自然生长,公海中鱼类数量的自然增长)等。 1.2.2 生产活动主体范围 GDP生产活动主体范围包括了中国经济领土范围内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所有常住单位。本报告中的季度GDP数